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派出机构应当持续、全面、深入收集与消费金融公司评级相关的内外部信息,充分反映消费金融公司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业务经营等情况。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现场检查报告,公司治理、数据治理、案件管理、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等专项监管信息,消费金融公司有关经营管理文件、审计报告、信访和违法违规举报信息及其他重要内外部信息等。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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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