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第八条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确认。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