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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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