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