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领导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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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