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领导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