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

第三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依法进行调解。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 调解与和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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