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出示行政复议工作证件。调查取证的过程可以根据需要记录,需被调查人员(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被调查人员(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出示行政复议工作证件。调查取证的过程可以根据需要记录,需被调查人员(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被调查人员(单位)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