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人事、党委(纪委)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完善政绩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法,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用人导向,在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涉及统计职能的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要对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必要时征求统计工作有关主管部门意见,要对干部是否善于利用统计数据进行考核;人事部门要将统计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