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统计人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直接责任,主要包括:

(一)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如实采集、处理、核查、报送统计资料;

(二)做好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单位基本信息完整和及时更新;

(三)按规定布置统计调查任务,告知统计调查对象相关权利和义务。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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