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各单位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涉及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主要责任,主要包括:

(一)制定落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二)督促指导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三)组织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

(四)加强对统计人员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统计人员守住统计法律法规的底线;

(五)健全统计数据采集、处理、核查、报送和发布等环节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六)组织对数据质量进行核查。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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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