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一)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督促班子成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统计教育监督管理;
(三)推动建立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从上到下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
(四)监督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任务落实;
(五)健全统计工作机制,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