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包括:
(一)制定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措施,明确班子成员及各职能部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督导检查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落实;
(三)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严肃追究统计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纪政务责任;
(四)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统计工作领导,配强统计人员,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和条件。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