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