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情况要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统计部门应与人事、党委(纪委)部门共享共用统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线索。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情况要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统计部门应与人事、党委(纪委)部门共享共用统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