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信息技术支持、数据处理单位应保障统计工作有关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支持的科学性、准确性、完备性,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数据处理,确保统计工作的信息技术支持和数据处理不受干扰。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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