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配合监督抽查,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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