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配合监督抽查,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