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及复查等工作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