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3号公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4年2月1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公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6年3月1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公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