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存抽样文书等有关材料、证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