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六章 结果处理第四十六条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不合格产品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责令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改正。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