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章 结果处理第四十五条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