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四十三条

复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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