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异议处理第四十三条复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