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