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检验结论书面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并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样品属于在销售者处现场抽取的,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同时书面告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 样品属于通过网络抽样方式购买的,还应当同时书面告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样品标称的生产者。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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