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检验

第三十三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检验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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