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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