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二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监督抽查方案应当包括抽查产品范围、工作分工、进度要求等内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应当包括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内容。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应当在抽样前向社会公开。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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