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 未经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监督抽查结果。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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