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
2.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
附件1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
*注:
1、标注*的项目为选测项目。
2、企业声明车辆具有标注*项目的自动驾驶功能或者测试路段涉及相应场景的,应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规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
2.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
附件1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
*注:
1、标注*的项目为选测项目。
2、企业声明车辆具有标注*项目的自动驾驶功能或者测试路段涉及相应场景的,应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