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测试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12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报告辖区内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情况。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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