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测试申请及审核

第十五条

已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测试车辆,如需在其他省、市进行测试,测试主体还应申请相应省、市的测试通知书,并重新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但是,相应省、市级政府准许持其他省、市核发的测试通知书、临时行驶车号牌在本行政区域指定道路测试的除外。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