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测试申请及审核

第十二条

如需变更测试通知书基本信息的,由测试主体提交变更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变更后的测试通知书。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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