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测试申请及审核
第十一条
测试通知书应当注明测试主体、车辆识别代号、测试驾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测试时间、测试路段等信息。其中,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测试申请及审核
测试通知书应当注明测试主体、车辆识别代号、测试驾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测试时间、测试路段等信息。其中,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