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保险业务转让双方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对转让的保险业务的价值、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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