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七条保险业务受让方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转让方保险公司依照原保险合同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负有的义务。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