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保险公司转让保险业务,不得泄露在此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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