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五条保险公司转让保险业务,不得泄露在此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