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保险公司转让保险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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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