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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