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