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进行保险业务转让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