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审核与监管

第四十五条

创投企业还应在每年3月份将上一年度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报审批机构备案。 审批机构在接到该备案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应出具备案登记证明。凡未按上述规定备案的,审批机构将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予以相应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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