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第二十六条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定期向委托方的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第二十条所列事项。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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