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章 出资及相关变更第十四条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时,上述规定中审批机关出具的相关备案证明可替代相应的审批文件。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