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第十条创投企业应当在名称中加注创业投资字样。除创投企业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创业投资字样。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