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 / 第三条独立法条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第三条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披露,是指外经贸部向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提供信息的利害关系方告知在裁定该利害关系方的倾销及倾销幅度时所采用的基本数据、信息、证据及理由的程序。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