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或者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申请主持人回避应当在审计听证会举行之前提出;申请书记员回避可以在审计听证会举行时提出。 当事人申请回避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由书记员记录在案。
- 制定机关
- 审计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或者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申请主持人回避应当在审计听证会举行之前提出;申请书记员回避可以在审计听证会举行时提出。 当事人申请回避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由书记员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