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审计听证会的主持人由审计机关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审计人员担任,负责审计听证会的组织、主持工作。 书记员可以由一至二人组成,由主持人指定,负责审计听证的记录工作,制作审计听证笔录。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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