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第八条第八条审计听证会的主持人由审计机关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审计人员担任,负责审计听证会的组织、主持工作。 书记员可以由一至二人组成,由主持人指定,负责审计听证的记录工作,制作审计听证笔录。制定机关审计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