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审计听证告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 (三)审计处罚的法律依据; (四)审计处罚建议; (五)当事人有要求审计听证的权利; (六)当事人申请审计听证的期限; (七)审计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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