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审计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听证纪律: (一)审计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发言、提问、辩论; (二)未经主持人允许,审计听证会参加人不得提前退席; (三)未经主持人允许,任何人不得录音、录像或摄影; (四)旁听人员要保持肃静,不得发言、提问或者议论。
- 制定机关
- 审计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审计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听证纪律: (一)审计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发言、提问、辩论; (二)未经主持人允许,审计听证会参加人不得提前退席; (三)未经主持人允许,任何人不得录音、录像或摄影; (四)旁听人员要保持肃静,不得发言、提问或者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