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示范园区创建与命名

第六条

示范园区采取创建方式进行命名。园区要创建成为示范园区,应当先取得创建资格并开展创建培育。文化和旅游部验收合格后,命名为示范园区。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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