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章 示范园区创建与命名第六条示范园区采取创建方式进行命名。园区要创建成为示范园区,应当先取得创建资格并开展创建培育。文化和旅游部验收合格后,命名为示范园区。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