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依据本办法统筹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命名、建设和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具体负责。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申报推荐、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工作。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文化和旅游部依据本办法统筹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命名、建设和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具体负责。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申报推荐、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