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依据本办法统筹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命名、建设和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具体负责。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申报推荐、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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