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择优命名、动态管理、突出示范”的原则,坚持高水平建设、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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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