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择优命名、动态管理、突出示范”的原则,坚持高水平建设、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